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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怡保13日讯)华裔公司董事被控触犯55项涉及超过598万令吉的洗黑钱罪行和9项以伪造证件当真使用罪行,法庭允许被告以100万令吉保释金与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。

法官诺娜斯玛也训令被告需每月到警局报到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。

被告李明才(译音,49岁)来自爱大华,是于周日(12日)在怡保落网,并于周一(13日)在怡保法庭面控。法官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18日一起过堂。

今天被告的妻子和亲友都有前来法庭听审,而被告在面控时全部时间都脸带微笑,神情自若,也没有逃避媒体们的拍摄。

被告被控于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,以非法途径成为某公司董事,而通过该公司在实兆远的2家银行户头和1家在马六甲的银行户头,进行共约598万2778令吉的洗黑钱活动,因而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(1)(a)和(b)条文,共55项罪名。

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(1)(a)条文,罪成者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及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;在同样法令第4(1)(b)条文下,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至500万令吉,或不少于非法活动款项的5倍,视何者为高。

在被告否认全部控罪后,副检察司妮可哈斯利丽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外,若要保外候审必须交出100万令吉保释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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